星期三, 一月 24, 2007

戒指戒心 - 江玲


刚出国那阵,我可不象现在这样俗气,既不涂脂抹粉,也不穿金戴银,那时我才二十四五岁,如此青春焕发的年龄,是有这样的资本的。

一天,刚去的一家公司有位男同事找我说话,表情羞涩,话题暧昧,我不知所措地应对着。男同事刚离开,旁边的女同事就开玩笑了:“他喜欢你了。” 我红着脸申辩:“不要乱讲,我结婚了的。” 女同事惊叫:“你结婚了?那你为什么不戴戒指?” 我不以为然地说:“我不喜欢戴首饰,那不符合我追求自然的风格。”女同事有点愤然:“你不戴戒指,人家怎么知道你结婚了,当然就会有人来找你!”

原来在西方,左手无名指上的戒指可不是一般的首饰,那是一种象征,对其他的异性表明你已经名花有主了。象我这种结婚了又故意不戴戒指的,很容易被别人误解为故意隐瞒婚史,从而被冠上“企图勾引未婚人士”之罪名。

回到家我把这个新发现告诉老公,他也受惊不小,赶紧嘱我把那个他花了血本为我订做的钻戒戴上。我以为我从此过上了安安静静的生活了。

过了没多久,又有人来对我的婚姻状况指手划脚了:“你订婚了?什么时候结婚啊?” 我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:“我已经结婚了。” 人家说:“你这明明是订婚戒指嘛。”

仔细问来我才明白,原来在西方钻戒是订婚求爱的时候由男方赠送给女方的,就是在外国电影里常常看到的场景:男子单腿跪下,手捧一个首饰盒子,眼巴巴地看着女方:“亲爱的,你愿意嫁给我吗?” 激动得热泪盈眶的女子直点头:“我愿意。”然后男子就把盒子里的闪闪发光的钻戒戴到女子的无名指上。从那一刻开始,他们就算订婚了,从那一刻开始其他的男子就明白了,这个女人心有所属了,不过如果要横刀夺爱,还是有机会的,也不会受到太多的谴责,因为他们在法律上还没有成为正式的夫妻。

一般来说从订婚到结婚有几个月到几年的时间,这要看俩人存钱的速度和感情发展的情况,如果一切顺利,就是一年左右举行正式的婚礼;当然也有解除婚约的,由于一切都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,所以要退婚也很简单,把钻戒还给对方就是了,其它的感情上面的纠缠就自己想象,我就不在这里多罗嗦了。

订婚了的女人的心门只是对别的男人掩上了而已,要彻底得到她的芳心,还要再加一把锁,那就是结婚戒指。

回想一下外国电影里教堂里的婚礼吧,新郎和新娘在彼时彼地交换的戒指,才是真正的结婚戒指。一般的结婚戒指式样很简单,其实更象指环,新郎和新娘各一枚。婚后的女人往往把指环和钻戒戴在一起,举手投足间骄傲地对人表明:“我是名媒正娶的哦。” 婚后的男人带着妻子外出也得意洋洋:“别碰,这是我的女人。”

用戒指来表明自己的婚姻状况,西方人很尊重这样的潜规律,所以很少有听说因为不知对方婚否,错误投怀送抱的案例。不过他们的离婚律仍然很高,因为戒指并不能真正地戒心,就象上了锁的门也会被撬开,更不要说屋里的人主动开门迎接了。


2007-01-21

没有评论: